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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險消費過程中發生爭議了?合同履行中遭遇糾紛了?保險公司員工誤導消費造成經濟損失了?如果遭遇了保險糾紛,除了找保險公司要說法或者自認倒霉外,還有一個更聰明的選擇———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幫助。四川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委員會可協助普通市民調解與保險公司的矛盾,同時還適用於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之間的保險合同糾紛。
  據瞭解,人民調解委員可調解的保險案件來源可包含:爭議當事人申請,四川保監局、12378熱線或其他相關機構轉辦,或者接受人民法院訴前委派調解、訴中委托調解或邀請調解的案件。其中,案件的爭議雙方中保險消費者一方須為保險個人消費者,且爭議發生一年以內,保險金額不高於65萬元。
  按照調解流程,調解申請人需向調委會書面提出調解申請,提供相應證據材料。調委會收到調解申請後會立即與保險公司和申請人聯繫,確認是否有必要協商,爭取雙方自行和解,若無法達成和解的,調委會在協商結束(進行調解前協商的案件)或收齊申請材料(不進行調解前協商的案件)後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,並通知各方當事人。
  確定受理後,申請人可在收到受理通知起3個工作日內在調委會提供的調解員名冊中自行選定調解員,或委托調委會指定調解員。調解員自受理爭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時間、地點並通知各方當事人。同時,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(案情複雜,經當事各方同意,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內)。調解員在雙方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2個工作日內,製作調解協議書,由協議各方共同簽字後生效。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,則終止調解,當事人可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。
  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人民調解機制實施後為保險消費者增開了一扇維權和消費保障之門,已為眾多涉及合同糾紛的保險消費者解決了煩心之事。成都商報記者 田園  (原標題:保險合同糾紛 可尋求人民調解幫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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